高校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须知和办理流程
一、学生须知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一个系统,办理所需材料基本相同,其优势在于流程相对简单。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
已被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条件
以上学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①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学生本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本人手写并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④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绿色通道申请表两份;
⑤学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任一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⑥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说明。
(4)申请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合确定,贷款额度为学费+住宿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可最高贷款8000元。
(5)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6)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学年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7)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8)还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低5年,最长不超过15年(统一填写5年)。贷款具体到期日期一律为到期年份的9月20日。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开始偿还本息,在合同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
(9)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办理流程
(1)账户注册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OnlineIndex.jsp),点击注册,按照要提示步骤行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务必使用IE浏览器)。
(2)注册成功后返回首页,选择“高校助学贷款”进行登录(牢记账号密码),按照下图流程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3)申请日期:9月1日-10月15日
(4)贷款申请
按照提示进行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为:学费+住宿费(理科3600+800元,文科3300+800元),建档立卡学生最高总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5)申请表导出
点击“导出申请表”,将申请表导出后打印两份,本人签字。上交至学生处。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在《助学贷款申请表》或贫困证明上加盖公章(村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7)学生处审核材料
(8)签订贷款合同
附件:高校贷款宣传页.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