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人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规定,凭《会计证》上岗。
第二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入实际,实事求是,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第三条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科学、可信的会计信息,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乱纪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要符合《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要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六条 端正工作态度,办事公正合理,一视同仁,态度和蔼,说话和气,耐心宣传解释有关财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 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分清职责,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的进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财务工作。
第八条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谈,不办私事,有事请假,不擅离职守。
第九条 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第十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
1、 办公室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值班人员上班前开门,下班后关门窗。
2、 现金、支票、印鉴必须严格保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并不定期抽查。
3、保险柜必须由出纳人员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各种安全保护措施。来往银行存取款千元以上要两人同行,一万元以上必须有保卫人员监护,派车同行。
4、会计档案柜,档案室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和防护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 坚持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该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各岗位工作,同时要保持个别岗位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第十二条 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