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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补偿
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3-09-11  发布人:   浏览量:

各系(部):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2﹞118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费用金额执行;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份,并加盖武装部公章,《申请表I》上填写学生或学生家长的招商银行卡号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号;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限应往届毕业生); (4)在校期间已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已还清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

2.退役复学生需报送以下材料:

退役复学是指服兵役学生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

(1)按要求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一份,并加盖武装部公章;

(2)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所在系部开具的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4)需提供学生本人或者家长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或招商银行卡复印件;

(5)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3.退役士兵需报送以下材料:

退役士兵是指服兵役学生退役后考入高校。

(1)按要求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一份,并加盖武装部和退役安置部门的公章,“自主择业”不能删除、涂改;

(2)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

(3)需提供学生本人或者家长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或招商银行卡复印件;

(4)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三、其他要求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9月28日之前以系为单位交到学生处。过时未交者不予受理。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处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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