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省资助中心的9月份文件),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标准及相关要求
1.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申请。全日制本专科的学生最高申请学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标准学费申请;
3.退役士兵入学后,学费补偿实行先交后补,每学年交本人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申请材料及时间
1.申请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不得他人代替填写;提交本人退役书复印件、自主择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送时间:9月30日前把以上申请材料递交到学生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卜伟松 0374-3189953
学生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