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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超期、损坏和丢失赔偿制度
日期:2017-10-30 11:15:03  发布人:   浏览量:

一、借阅超期违规处理办法

1、借阅的书刊应按期归还,凡读者借阅书刊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借阅超期违约金。

2、读者借阅书刊超期以天为单位计算,每册图书超期一天,违约金为0.1元,如有超期丢失,先计超期罚款后再计丢失赔偿。

3、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无论是否到期都需归还新借图书,否则按逾期处理。

4、如逾期2个月,本馆将取消本人的再借图书资格。

二、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损坏是指读者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污损、折页、撕页、撕毁图书,损坏条码,索书号等。

1、在本馆借阅的书刊,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损坏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2
、条码、磁条、索书号损坏,需照价赔偿。
     3
、图书损坏情况较轻,经修补可继续借阅的,需赔偿工本费。
     4
、图书损坏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正常阅读使用的,需赔偿原版图书,无法赔偿原版图书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处理。
     5
、对恶意损坏图书者,损坏一页按原价赔偿,两页按图书原价二倍赔偿,三页以上按图书丢失的有关规定赔偿(期刊按年价赔偿),必要时通报批评。

三、丢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视图书价值按原价的3-5倍赔款。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3倍赔偿,使用价值高、又不易购到的书刊按现价的5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有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的,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3倍赔偿。

四、盗窃图书,按原价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五、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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