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现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及二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在开展需求调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等方面,应当统筹安排,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确保采购需求合理合法,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避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遏制供应商不合理投诉举报以及因采购需求不合规、不规范导致的项目中止或终止现象。
二、严格落实办法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
三、合理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相关专家参与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并根据确定后的采购需求,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标准和费用金额,且应当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最终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确认,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四、加强计划备案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当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登录),在“采购计划备案”模块附件上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书范本》(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内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相关资料包括:
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定书;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
五、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如发现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可采取约谈、下达监督建议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市本级预算单位正式执行。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原则上不得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书范本》通知扫描件
许昌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