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群众利益维护,以推进实施“连心工程”为载体,持续保持“微腐败”惩治高压态势,持续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为严明纪律、强化教育,现对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长葛市老城镇前白村党支部书记宗海周违规为他人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5年5月,长葛市老城镇前白村党支部书记宗海周在明知该村村民高某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情况下,为高某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金8500元。2017年6月16日,宗海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襄城县山头店镇乔柿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查克敬挪用公款问题。2016年5月和10月,山头店镇乔柿园村党支部书记查克敬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将其保管的本村征地补偿款共计130万元,借给他人生产经营和挪用于自己私办学校职工工资开支。2017年11月30日,查克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建安区桂村乡王门村原党支部委员霍海安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3月,许昌市许昌县桂村乡王门村党支部委员霍海安以县民政局要求低保户重新填报资料为由,违规收取本村16户低保对象照片冲洗费等费用共计640元。2017年6月16日,霍海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上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有的是滥用职权、有的是挪用公款、有的是向群众乱收费,在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上有一定的典型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了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淡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规矩缺失。其行为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对这些问题的查处,体现了各级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态度,彰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微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全市基层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律。
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责、尽责、担责,以身作则,当好“领头雁”。要强化使命担当,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级党组织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压力压实到“神经末梢”。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基层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动辄则咎,防微杜渐;基层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锤炼,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加强党章党纪学习,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把纪律当作标尺,坚守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惩贪治蝇”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以重整行装再出发的精神状态和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中共许昌市纪委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