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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开展工作,当扬长避短
日期:2018-03-21 16:30:13  发布人:纪检监察审计   浏览量:

如今,微信作为社交生活的重要工具,因其便捷高效被不少地方创新地应用到工作当中。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建了微信工作群,用于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探讨工作、交流实践经验等,有人将其戏称为“微信工作法”。

然而,在享受现代信息技术带来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需要警惕。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坚信“有图有真相”,习惯于通过微信了解大事小情、把握舆论风向;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利用微信交办工作、分派任务;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在“朋友圈”表态、表决心;还有的党员干部工作没干多少,却工于心计,“难得加个班,必发朋友圈”,唯恐天下不知;有的党员干部对领导在微信群里的发言不是“点赞”就是“鼓掌”,既不说开展工作的思路,也不提工作推进的建议,专做吹吹拍拍的事情。

利用微信开展工作,缩短了时空,简化了程序,拉近了距离,便于安排工作、分享经验、交流问题。但完全依赖微信并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主渠道,则不可取,特别是由此产生的热衷于装点“朋友圈”、搞“收到”式落实等怪象,更不应该。比如,用微信发图代替亲临现场,以为有图就代表“眼见为实”,却忽略了图片是可以PS的,未见得就是真相。布置任务时,微信上应声而到的“收到”,其后是不是雷厉风行的“做到”,往往只有“天知道”。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调查研究多了,基层跑遍、跑深、跑透了,我们的本领就会大起来,我们的认识就会产生飞跃,我们的工作就会做得更好。这句话道出了走入基层、亲近百姓、深入调研的极端重要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微信只是载体和工具,要让新媒体、新技术真正推动工作,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扬其长、避其短,防止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能从传统的文山会海走向“无纸化”的新套路。(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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