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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园110
学院“110”报警服务工作制度
日期:2018-11-02 12:33:40  发布人:   浏览量:

一、报警求助参照公安部“110”的规定,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助”的原则,为校内师生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报警求助帮助。

二、治安室值班员在电话铃响要及时接听电话,并详细记录报警求助人姓名、性别、系别、单位(班)或住址、联系电话,报警求助内容、地点。

三、接警后,值班员要立即做出出警决定,并指派巡逻组迅速出警。巡逻组接到出警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

四、对于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求助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控制好局势,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五、对于不需出警的,做好记录,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六、对于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在指派出警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及领导汇报。出警后要稳定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等待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现场有伤员的,要立即抢救;犯罪嫌疑人未逃离现场的要予以抓获)。

七、治安室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值班岗位,擅自离开,贻误报警、出警者,除按旷工一天对待外,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3189110”为校园专用报警电话,任何人不得随意拔打,以免误警。

九、本工作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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